全職媽媽出車禍不能索賠誤工費? 法院:別忽視隱性經濟價值,支持其訴請
全職媽媽出車禍不能索賠誤工費?
法院:別忽視隱性經濟價值,支持其訴請
瑩瑩(化名)處在哺乳期,她辭去工作在家全職照顧孩子、干家務,在此期間她遭遇車禍導致傷殘,在索賠誤工費時,一方保險公司辯稱,沒工作就不存在誤工費,是這樣嗎?近日,南京江寧開發(fā)區(qū)法院審理認為,家庭內部勞動亦具有社會經濟價值,支持其誤工費的訴請。
去年6月,小陳開車過人行橫道時,跟騎著電動車的小孫撞上了。小孫車上帶著瑩瑩和寶寶,三個人都受傷。交管部門調查后認為,小陳開車過人行橫道沒減速,沒做到安全駕駛,是事故發(fā)生的主因;小孫騎電動車橫穿馬路時沒下車推行,還違規(guī)載人,是事故發(fā)生的另一方面原因;另外還有個小吳把車違停在機動車道上,擋住兩邊視線,也是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最終認定小陳承擔主責,小孫、小吳承擔次責,瑩瑩、寶寶無責。
瑩瑩住院治療15天。鑒定機構于2025年2月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顱腦損傷遺留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輕度受限構成十級傷殘;建議瑩瑩的誤工期限180日;護理期限90日;營養(yǎng)期限90日。
法院還查到,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瑩瑩在某證券公司工作,月平均工資5269元,后離職,于2023年11月生育寶寶,發(fā)生事故時,寶寶才幾個月大。
江寧開發(fā)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瑩瑩有勞動能力,雖然出事前沒上班,但她在家照顧女兒、干家務,對保障家庭其他成員正常工作具有支撐作用,同樣具備經濟價值,瑩瑩主張按5000元/月計算誤工費,具有合理性及事實依據。因此,支持誤工費3萬元。一審判決后,負次要責任的小吳一方承保保險公司不服,認為瑩瑩并未參與工作,無收入來源,不存在誤工費。上訴至南京中院被駁回。
【法官說法】
瑩瑩雖為全職媽媽,未直接獲取市場報酬,但其正處于哺乳期,具備完全勞動能力。其不僅維系了嬰幼兒的健康成長,更通過家庭內部勞動創(chuàng)造了不容忽視的隱性經濟價值,有效替代了本需由家庭支付的外部服務。同時,對維持家庭整體收入與功能完整性具有實質性貢獻。本次交通事故致瑩瑩身體受損,不僅直接影響幼兒哺育,也損及家庭整體收入穩(wěn)定與生活安寧。對瑩瑩主張誤工費予以支持,符合法律規(guī)定。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江小開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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