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污罪”二審被撤銷 新竹市申請恢復其市長職務
中新社臺北12月16日電 (記者 朱賀)被停職的臺灣新竹市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一案,臺灣高等法院16日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認定的“貪污罪”,改以“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其6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以罰金代替入監(jiān)服刑)。
高虹安2023年8月被控于任職民代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2024年7月26日,臺北地方法院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4個月,即日起停止市長職務,高虹安同日退出臺灣民眾黨,并于同年11月提起上訴。今年,民進黨支持者以“涉貪”等理由發(fā)起針對高虹安的罷免案,7月因未達同意票門檻而失敗。
據(jù)此次二審結果,高虹安的貪污罪名被撤銷,使其此前停職的依據(jù)不再成立。新竹市政府已向臺當局內部事務主管部門申請恢復高虹安的市長職務。
臺灣民眾黨16日發(fā)表聲明稱,司法不應成為政治攻防的工具,更不應因人設案、因黨設標準。高等法院的判決認定高虹安未涉貪污、還其清白,希望此判決成為檢視過往類似案件的起點,讓司法回歸公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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