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法律為各國民族事務治理提供重要借鑒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的相關條款,是放之四海都能得到理解的良政善治。
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體現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fā)展的中國經驗,可為世界各國民族事務治理提供重要借鑒。
今年3月全國人代會表決通過的這部新法,以中華民族大團結促進中國式現代化,受到海內外高度關注。不少知華人士、漢學家提出,將發(fā)展與社會和諧緊密聯系在一起,這樣的經驗也適用于世界上其他多民族國家。
全世界有20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2500多個民族,絕大多數國家是多民族國家,民族事務治理是全世界治理難題。
近年來,曾到訪中國民族地區(qū)的國際人士向外界傳遞出相近的感受:即各民族居民熱情友善,不分大江南北,樂于分享各自的文化、節(jié)日,甚至一些新涌現的產業(yè)、業(yè)態(tài)引導著人才反哺原本地理偏遠、資源匱乏的家鄉(xiāng)。
盧森堡退休警察漢森·尼克·勒內已在廣西河池南丹縣生活7年多。他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議題接受中國媒體采訪時提到,桂西北最動人的圖景,是不同風俗與民族文化在村寨日常勞作中無縫銜接,沒有隔閡。
通過今年3月這一立法,散見于中國各地的治理經驗提煉為一部民族工作領域的基本法律。中國社科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研究員周少青認為,新法包含了中華文明的豐富智慧和民族事務治理的系統(tǒng)經驗,在全球民族立法領域具有創(chuàng)新性,為各國探索民族事務治理道路提供了借鑒。
例如,中國各民族人口大流動大融居趨勢多年來在不斷增強,民眾對于掌握國家通用語言的需求也持續(xù)上升。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已成趨勢、潮流。來自新疆基層的教育工作者、全國人大代表庫爾班·尼亞孜在審議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時表示,“語言通了,文化才能相通;思想通了,心靈才能相通”。
放眼全球,各國語言政策有多種模式,無論哪一種,掌握本國國家通用語言均為一國公民參與公共生活、實現就業(yè)和發(fā)展的重要條件。也因此,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的相關條款,是放之四海都能得到理解的良政善治。
但西方國家仍有一些人,無視事實,無端指責中國政府弱化其他民族語言文字。須知,世界史上,恰恰是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執(zhí)政者,曾將這些土地上的原住民兒童強行送入寄宿學校,打壓其文化和身份認同。他們何來指責別人的資格?
他們必然看不到,中國出臺的這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強調的是“增進各民族文化互鑒融通,鼓勵各民族互相欣賞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互相學習語言文字”,體現著“各美其美,美美與共”這一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所需要的大智慧。
謊言在事實面前總是不攻自破。時間會證明,為中華民族的團結進步立法,契合了各民族共同繁榮發(fā)展的需求,正在更好滿足國人對美好生活向往的道路上穩(wěn)步前進,也將為各國多元文化和諧共生提供重要的借鑒。
(“統(tǒng)戰(zhàn)新語”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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